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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活力团支部”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根据团省委的统一安排,我校将面向班级团支部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活动。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各班团支部

二、创建条件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成效。

2.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3.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4.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5.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活动安排

1.校内创建活动(20171127日前):各学院在院内评选出一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学院人数超过1000人的可推选两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并将“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上报至校团委办公室,校团委将“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展示并投票评选,在综合评比后正式确定萍乡学院“活力团支部”名单并进行表彰,最后将推荐13个“活力团支部”集体至团省委学校部。

2.省级遴选活动(201712月上旬):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事迹展示、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144个省级“活力团支部”,其中44个团支部将遴选推报全国“活力团支部”。并通过有关媒体平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以团省委学校部名义在有关媒体平台正式发布结果名单,并进行通报表扬,发放电子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对此活动,踊跃参与,广泛宣传,精心打造,积极将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报送至校团委新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宣传。

2.各团总支要认真阅读相关评选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推荐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团支部的基础团务工作和制度建设,推动团组织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附件:萍乡学院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doc

                

     共青团萍乡学院委员会                  

                                                                                  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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