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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音乐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音乐厅是我校师生开展艺术实践、校园文化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与提高的展示平台。为进一步规范音乐厅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音乐厅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音乐厅原则上只用于开展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

三、校内各单位使用音乐厅,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提前一周预约。申请程序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填写《萍乡学院音乐厅使用申请表》,由音乐厅管理人员具体协调安排使用。正式使用前,由使用单位通知保卫部门负责安保执勤,通知科发公司负责保障水电正常使用

四、使用音乐厅遵循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和秩序工作。使用过程当中由于组织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财物损失使用单位要照价赔偿。

五、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在音乐厅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团委有权停止其使用。

六、校外单位使用音乐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由校外单位人员出具正式公函到学校党政办公室,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批,费用由学校科发公司统一收取。(凡外单位租借场地,收取财产质保金和清洁卫生保证金1000元,待场地清理干净、物品归还到位后退还保证金。)

七、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使用时间的,本着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协调解决。

、使用音乐厅演出时应严格控制在2小时以内,只提供一次彩排,彩排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为切实降低使用成本,彩排期间只提供音响、会议灯和两支话筒,其它设备不予提供。

、使用单位要认真组织观众有秩序地出入音乐厅,自觉维护厅内公共秩序和环境,严禁带盒饭等零食进入音乐厅、严禁吸烟、嗑瓜子和乱丢纸屑、果皮、饮料瓶、随地吐痰、随处粘帖、乱涂乱画等。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组织人员及时打扫厅内卫生并撤除所有布置,恢复原貌

 十、音乐厅使用安全防范。

(一)保卫部门要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音乐厅安全稳定。

(二)后勤部门要定期检查各设备、设施、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音乐厅正常使用。

(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接线、拉电和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严防用电不当或超负荷用电而导致火灾发生。

(四)音乐厅内杜绝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得举行有明火内容的各类活动。

(五)保卫部门要定期检查音乐厅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护好厅内物品,做好防盗工作。

十一、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音乐厅内公有物品一律不外借,如因公事需要,需经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

十二、尊重管理人员工作,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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