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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大学生法治课堂暨“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发布日期:2016-05-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创新推广法律知识形式,激发我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热情,使学生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512日中午,由校团委、政法学院主办,校党委宣传部、校综治办协办的大学生法治课堂暨“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在我校至善楼学术报告厅开展。校保卫处处长、综治办主任肖国正、校团委书记刘德平、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叶继林、校团委副书记谢伟萍、政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江惺俊出席了本次活动,政法学院部分老师和各院系学生代表等约计200名师生观看了本次模拟审判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审判活动通过刑事案件重演,以另一种形式让大家了解我国法律相关知识。这场刑事诉讼案件围绕“被告吕航芝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焦点展开:被告吕航芝于2015年5月1日前往萍城市步行街街口与网聊1月的网恋对象吴犁头见面,后在塔客堡西餐厅包厢发生争执,吕航芝用水果刀将吴犁头的脸划伤,并迅速离开现场。送医后,吴犁头被诊断为脸部轻度毁容,右眼球坏死,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现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向吕航芝提起诉讼。

 

主持人宣布庭审开始,随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全场起立,审判长宣布开庭。在书记员陈述诉讼人、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公诉人向被告提起诉讼并阐述诉讼事实及原因后,开始法庭调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进行了举证,并接受质证,公诉人提供了书证、物证以及邀请证人出庭作证,以此证明被告触犯了我国法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辩护人则宣读请求书、邀请证人出庭作证以此佐证被告对被害人做出伤害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进行了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辩护人询问被告人阶段后,进入了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与辩护人双方各持一词,展开激烈交锋。最后,被告作了最后陈述。在评论与宣判阶段,法庭休庭5分钟,进行了合议庭秘密评议后,就此次刑事案件作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吕航芝伤害被告人并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事实,被告自我防卫行为属防卫过当,被告吕航芝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模拟审判结束后,政法学院法律教研室主任张洪峰老师对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作出点评,并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进行互动环节,为现场同学耐心解答他们对本次模拟法庭审判的疑惑,他还热情邀请现场同学来政法教研室进行法律问题咨询。现场同学纷纷表示,在参加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后,对我国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产生了浓烈的学习兴趣,并许诺要自觉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

(周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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