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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根据团省委的统一安排,我校将面向班级团支部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活动。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各班团支部

二、创建条件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4.媒体宣传活力强。重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创建影响力。

三、活动安排

1.校内创建活动(2016年11月15日前):各学院在院内评选出一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学院人数超过800人的可推选两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并将“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上报至校团委办公室,校团委将“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展示并投票评选,在综合评比后正式确定萍乡学院“活力团支部”名单并进行表彰,最后将推荐1到3个“活力团支部”集体至团省委学校部。

2.省级遴选活动(2016年12月中旬前):团省委学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事迹展示、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137个省级“活力团支部”(其中37个团支部将遴选推报全国“活力团支部”)并通过有关媒体平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团省委学校部名义在有关媒体平台正式发布结果名单,并进行通报表扬,发放电子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对此活动,踊跃参与,广泛宣传,精心打造,积极将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报送至校团委新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宣传。

2.各团总支要认真阅读相关评选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推荐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团支部的基础团务工作和制度建设,推动团组织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附件: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doc

 

 

共青团萍乡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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