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实施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动学校共青团改革各项工作,校团委决定建立学生骨干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会议时间:每周五中午12:4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会议时间,由校团委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与会人员: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校团委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执委会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第三条 会议内容:通报、检查、研究、协调、部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一)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二)各组织负责人汇报一周来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情况。(三)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周或近期工作。(四)加强学生骨干思想政治教育。(五)安排其他重要工作。
第四条 会议要求:(一)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办公室请假,违反规定者,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自觉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并保持安静,认真做好笔记。(四)会议汇报人员应提前精心准备,汇报内容做到简明扼要。(四)会议由校团委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五条 校团委将定期组织学生骨干开展专题讲座、团队展示、志愿服务、参观交流、课题研究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骨干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8年3月5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团委。